電子產品在設計之前要知道產品使用環境及使用人員等,在設計電路時不單是考慮電路的正確與否,還要考慮產品的整體結構及安全性能。
一、電子產品的安全要求:
1. 防電擊:
電子產品及設備防電擊是所有用電設備的最起碼的要求。為此任何電子產品都必須具有足夠的防觸電的措施。
2. 防能量危險:
大電流輸出端短路,能造成打火、熔化金屬、引起火災,所以低壓電路也能存在危險。
3. 防著火:
我們使用的電子產品的格料,一般要使用阻燃料,著火后煙霧小,毒氣小的材料做外殼,意外發生火害警情時,不會產生二次著火,煙霧小不影響工作人員逃生,中毒的機會就小。
4. 防高溫:
凡是外露的零部件一般都是為了散熱,那么就要去考慮它的溫度,過高的溫度可能會造成對使用者的灼傷。
5. 防機械危險:
在電器產品中也存在一些運動器件,如電風扇的扇葉,這些都可能造成對使用者的傷害;另外就是產品的外殼,接合處不能存在刀口狀;產品重心、高真空度的器件都是我們設計人員必須去考慮的。
6. 防輻射:
輻射分四大類,一是聲頻輻射,二是射頻輻射,三是光輻射,四是電離子輻射。電子產品的使用者對輻射是全然不知的,這完全要靠我們設計人員在設計時認真的去考慮的事情。
7. 防化學危險:
二、電子產品產的安全措施
接觸某些液態物質,也是存在一些危險的,比如:汞,日光燈的汞蒸氣,蓄電池內的酸液,電解電容中的電解液,這些都化學物質,如有泄漏就會對使用都帶來傷害的危險。
為了防止以上的情況在產品中出現我們在設計時,必須認真的去考慮如何消除這些問題的存在。
1. 為了防止電擊可能性存在,我們在設計時要對產品作絕緣處理,一般一個產品都有兩個以上的防電擊處理措施,一是基本絕緣條件,二是附加絕緣條件。例如一個電子產品的最基本的絕緣條件是塑膠外殼。電路板或其他電路與外殼間的距離為附加絕緣條件。設計人員不能因為有了附加絕緣條件而降低基本絕緣條件,另外,還可以增加一些其他方法的絕緣方式。
2. 大電流在使用中也可能造成危害,大電流的產品在設計過程中要考慮線路漏電流的情況,這里所說的漏電流,是指對人體有傷害的電流,這種電流在用電設備中是可以想法子去掉的,在一些電器上加上隔離電容這樣可以減少漏電流對人體的傷害,一般當電壓在250V時,隔離電容的容量不能超過6200PF,再大,就有危害了。
3. 為了防止電器起火我們在設計時要考慮到,起火的三大要素,一是然料,二是溫度,三是氧氣。要從這三個主面入手切斷起火的根源。
一是外殼用阻燃材料做,這樣不易著火,二是想法降低發熱件的溫度、這樣著火的可能性就會減少。
2. 電子產品在過高的溫度中工作時間長了會減少其工作壽命、降低絕緣程度,因此,在大部分有一定功率輸出的電子設備中,都要加散熱方案,如給在外殼上開通風口中,功率元件加散熱器,增加風扇,有的還要用水冷方式散熱,
3. 機械結構上也能引起對使用者的危害,如比較大的電器的重心不正是可以引起不良后果的,產品的邊角太銳利,運動部件這些在設計時都要去加以思考。
4. 輻射在我們應用的電氣產品中,有好些產品都帶有輻射,只是標準還達不到傷擊人的生命的程度如我們使用的顯像管,紅外線,紫外線,DVD的光頭(激光)、聲頻,射頻這些輻射的指標一旦發生變化將對人產生非常大的傷害,而這些輻射則是我們發現不了的。
5. 化學也是對人體有害的因素之一,如電池的漏液,日光燈管內的汞蒸氣,電解電容的電解液這些都是
三.關鍵零部件的安全
元器件、零部件是構成整機產品的基本單元。有一些元部件是保證整機安全的關鍵元部件,它們的安全性能直接影響著整 機的安全性能,如果它們發生短路、斷路或安全指標不穩定等故障,整機的某個部分或整機就可能發生安全故障,進而可能造成電擊,起火或有害射線、激光和毒性物質產生過劑量等安全事故。
1. 可觸及的元部件
可觸及的元器件包括插頭、插座、器具耦合器、電線電纜、開關、控制器、熔斷器座等等。
2. 不要觸及的元件
不可觸及的元件是指有帶電危險,但是裝在機內的元件,比如機內的線路板,變壓器,熔斷器和一些帶電接插件以及電路板的支撐器件。
所有可觸及到或不可觸及到的元部件都必須進行防灰塵和潮氣。
為了達到產品的安全性能,我們在設計線路板時一定要考慮產品的安全性能,一是要保證元器件的安全距離,稱為電器間隙;以及內部結構涉及到的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通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