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是一門獨立的藝術學科。其研究內容和服務對象不同于傳統藝術范疇。因此,設計美學也不同于傳統繪畫和裝飾,其研究內容不能完全照搬傳統美學理論。
眾所周知,設計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學科,涉及社會,文化,經濟,市場,科學和技術等諸多因素,其審美標準也隨這些因素而變化。
讓我們首先看一下設計的概念:
設計就是創新。沒有發明,設計就會失去價值。沒有創造,產品就會喪命。 -劉東立(香港)
設計是對新可能性的追求。 -武藏野(日本)
設計是經濟利益
深圳工業設計公司是一種富有想象力的發展活動,可以滿足人類的物質和心理需求。設計不是個人表現,設計師的任務不是維持現狀,而是試圖改變現狀。 --Arthur Poulos(前ICSID主席)
設計是通過視覺語言傳達某種計劃,計劃,想象力和解決問題的方法的過程。
可以看出,設計的核心是一種創造性行為和一種解決問題的過程。與兄弟藝術不同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獨創性,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認為:
設計之美的第一個含義是“新”。
設計要求是新的,不同的,變化的和不同的,否則設計將不稱為設計。而且這個“新”有不同的層次。它可以是良性的也可以是創造性的。但是無論如何,只有新穎的設計才能在海浪中發出獨特的光芒,并邁出成功的第一步。
設計之美的第二個含義是“合理”。
一種設計稱為“設計”,因為它可以解決問題。設計不能獨立于社會和市場而存在,其直接原因是它符合價值規律。如果設計師不能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剩余價值,我相信世界上將沒有設計產業。
設計之美的第三個含義是“人性”。
歸根結底,設計是為人們設計的,為人們的生活需求服務是設計的最終目標。自然,設計之美也遵循人類的基本審美興趣。對稱性,節奏,平衡,節奏,形狀,顏色,材料,技術我們可以想到的所有美學原理似乎都能在設計中找到相應的應用。
這三個規則使設計師不同于純粹的藝術家和工程師。